为进一步完善保障《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暂行办法》),确实保障好城镇低收入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,我局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《暂行办法》进行了完善,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,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。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7日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: (一)发送传真至:0752-2882225。 (二)发送电子邮件至:hzdb2892359@163.com (三)邮寄信函至:惠州市惠城区鳄湖路9号市民政大楼4楼社会救助科(邮编516001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《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修改意见”字样。 特此公告。 惠州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9日 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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